113學年度 第1學期 停修課程相關公告
發布日期 :
2024-11-04
113學年度 第1學期 停修課程相關公告
本校113-1學期停修課程即日起至11月22日(星期五)止,如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詳閱停修相關辦法後,逕自新校務系統→學生專區→線上選課→停修查詢→勾選欲停修課程後『列印』申請表,經由任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任簽章後於11月22日前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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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12學分),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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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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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