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光系

 

【重要!】學士班選修課程說明

發布日期 : 2025-03-03

學士班選修課程說明

 

106學年度(含)之後入學:

  1. 依照本系學士班修業規則第三條規定:(四)修滿本系認可專業選修三十四學分,其中「專業選修」定義以本系專業選修課程為主,科院其它系所的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為輔。

  2. 依照本系學士班修業規則第三條規定:(五)修滿自由選修十二學分,其中 「自由學分」定義為本系專業選修或本系以外之其它系所的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但不含全校共同課程、體育或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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