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選修課程說明

學士班選修課程說明

 

104學年度及105學年度入學者:

本系選修 32 學分,其中系上至少要修滿 20 學分,另外 12 學分為系以外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但不含全校共同課程、體育或是通識課程,自由學分例如:腫瘤生物學、地震學、生理學、普通心理學、國際禮儀、商用英文寫作、水土保持工程規劃與設計、水土保持工程、災害防救概論、生態工法規畫與設計...等均可承認學分。

 

106學年度(含)之後入學:

  1. 依照本系學士班修業規則第三條規定:(四)修滿本系認可專業選修三十四學分,其中「專業選修」定義以本系專業選修課程為主,科院其它系所的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為輔。

  2. 依照本系學士班修業規則第三條規定:(五)修滿自由選修十二學分,其中 「自由學分」定義為本系以外之其它系所的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但不含全校共同課程、體育或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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